自2019年10月1日起,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部分防爆电气设备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(CCC认证)目录,并设置1年过渡期;2020年10月1日起,对纳入目录的防爆电气设备,未取得CCC认证证书及标注CCC标志的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截至2026年3月,防爆CCC认证已正式实施6年。期间,认证目录范围持续优化更新,适用防爆标准已统一执行2021版本,同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最新试点政策,CCC认证标志管理也迎来新要求。


1. 防爆电机
中心高≤160mm或额定功率≤15kW的各类电动机;
160mm<中心高≤280mm或15kW<额定功率≤100kW的各类电动机;
280mm<中心高≤500mm或100kW<额定功率≤500kW的各类电动机;
中心高>500mm或额定功率>500kW的各类电动机;
防爆伺服电机。
2. 防爆电泵
额定功率≤15kW的各类电泵;
15KW<额定功率≤100KW的各类电泵;
额定功率>100KW的各类电泵。
3. 防爆配电装置
配电箱(柜)、动力检修箱、接线箱、接线盒、电源(箱)、滤波器(
箱)、功率补偿装置、整流器(箱)、电源变换器(切换装置)、尾端盒(作为电伴热带的附件)、逆变器。
4. 防爆开关、控制及保护产品
开关(箱、柜)、按钮(盒)、断路器、控制柜(箱、器、台)、继电器、操作(箱、台、柱)、保护器(箱)、保护装置、司钻台、脱扣器、司机控制器、调速控制装置、断电器(仪)、遥控发射器(接收器)、斩波器、防爆信号灯/指示灯/警示灯(仅作为信号指示功能的Ex元件)、具有指示功能的防爆按钮、 按钮开关、正压产品用正压吹扫控制装置。
5. 防爆起动器产品
起动器、软起动器、变频器(箱)、电抗器。
6. 防爆变压器
移动变电站、变压器(箱)、调压器、互感器。
7.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、电磁阀
电动执行机构、阀门电动装置、电动阀门定位器、电动阀、电磁阀、电磁铁、电磁头、电磁线圈、电截止阀、电切断阀、调节阀、电/气转换器、制动器、推动器、电液执行器/机构/装置。
8. 防爆插接装置
电联接器、插销(含插头、插座)、插销开关、插槽/底座模块(具有电气连接功能的插槽/底座模块)。
9. 防爆监控产品
摄像机(仪)、云台、监视器、监控(分)站、中继器、传输接口、视频服务器、显示器(仪、屏、箱)、计算机、工控机(含附件)、声光(语言、信号、静电)报警装置(器)、平板电脑、人机界面、监测分站、 传输主站。
10. 防爆通讯类、信号装置
对讲机、扬声器(电喇叭)、电话机、播放器、话站、基站(基地台)、交换机、光端机、汇接机、信号耦合器、放大器、分配器、扩展器、网络(线路)终端、隔离器、音箱、打点器(拉点器)、信号装置、电铃(电笛)、通讯接口、信号器(仪、箱)、指示器、网络接入器、网桥(桥接器)、驱动器、网关、发迅机、接收机(器)、信号(光电、数据)转换器。
11. 防爆空调、通风设备
制冷(热)空调或机组、除湿机、风机盘管机组、风机、暖风机、电风扇。
12. 防爆电加热产品
电加热器、电暖器、电加热带、电伴热带、电加热棒、电热板、电加热管。
13. 防爆附件、Ex元件
穿线盒、分线盒、密封盒、隔爆外壳、绕性连接管、电缆引入装置、填料函、塑料风扇(叶)、接线端子、端子套、管接头、绝缘子、增安型外壳、封堵件、 堵头和接头。
14. 防爆仪器仪表类产品
采集器(箱)、计数器、编码器、解码器、读卡器、识别器、标识卡、识别卡。
15. 防爆传感器
光电传感器、速度传感器、温度(湿度)传感器、状态传感器、声(光)控传感器、热释(红外)传感器、张力传感器、烟雾传感器、堆煤(煤位)传感器、触控传感器、撕裂传感器、跑偏传感器、风门传感器、电流(电压)传感器、倾角传感器、磁性(霍尔)传感器、馈电传感器、接近开关(传感器)、延时传感器、开停(急停)传感器、物料传感器、位置(位移、行程)传感器、液位传感器。
16. 安全栅类产品
齐纳安全栅、隔离安全栅、安全限能器(模块)、安全耦合器、本质安全电源。
17. 防爆仪表箱类产品
仪表箱、仪表盘、仪表柜、电度表箱。
18. 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(2025年5月1日起强制认证)
固定式、便携式、移动式防爆灯具;
防爆灯具用光源控制装置(1、独立安装在防爆灯具之外的LED模块用直流/交流电子控制装置,2、独立安装在防爆灯具之外的气体放电灯用镇流器)。

目前,防爆CCC认证适用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版本,其中常见核心标准已更新至2021版,具体如下,企业需严格按照对应标准执行认证,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:
GB/T 3836.1-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:设备 通用要求
GB/T 3836.2-2021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:由隔爆外壳“d”保护的设备
GB/T 3836.3-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:由增安型“e”保护的设备
GB/T 3836.4-2021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:由本质安全型“i”保护的设备
GB/T 3836.5-2021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:由正压外壳“p”保护的设备
GB/T 3836.6-2017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:由液浸型“o”保护的设备
GB/T 3836.7-2017 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:由充砂型“q”保护的设备
GB/T 3836.8-2021 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:由“n”型保护的设备
GB/T 3836.9-2021 爆炸性环境 第9部分:由浇封型“m”保护的设备
GB/T 3836.31-2021 爆炸性环境 第31部分: 由防粉尘点燃外壳“t”保护的设备

中国质量认证中心(CQC)
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(CQM)
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有限公司(CNEX)
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(CCPMC)
抚顺中煤科工检测中心有限公司(CMExC)
中创新海(天津)认证服务有限公司(PCEC)

1. CCC标志追溯试点要求: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试点改革政策,自2026年3月起,高风险CCC认证产品将试点标注追溯二维码,防爆电气中涉及高风险类别的产品(如防爆灯具、防爆监控设备等),新获证型号需标注带追溯二维码的CCC标志后方可出厂、销售,2027年3月起将扩大至全部相关获证产品,扫描二维码可查询证书有效性、生产企业、发证机构等关键信息,防范假冒认证行为。
2. 监督检查要求: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将防爆电气纳入CCC认证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检查范围,重点核查产品是否符合认证标准、是否规范标注CCC标志,企业需做好获证后合规管理,确保产品与认证信息一致。
3. 标准更新提示:《爆炸危险区域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》正在推进强制性行业标准完善,后续若有标准更新,企业需及时跟进调整,确保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。
质远检测(深圳)有限公司提醒:防爆电气CCC认证合规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,企业需严格对照现行目录、适用标准及最新监管要求,及时办理认证手续,规范标注CCC标志,避免因违规面临处罚。如需了解具体认证流程、标准解读等,可咨询专业检测认证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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